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事项名称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
办理对象 |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及用途变更工程) |
办理条件 |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 |
申办材料 |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7、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办理程序 | 申报→网上备案→图纸资料审核→领导审批→制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函》→信息公告→建档 |
办理时限 | 二十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无 |
办理机构 | 定南消防大队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址 | 西环南路 |
联系方式 | 0797-4295358 |
监督电话 | 96119 |
附 表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函》和填表说明 |
事项涉及的相关政策法规及解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