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高新技术企业、高新产品 |
办理依据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 |
办理对象 |
企业、科研院所 |
办理条件 |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注明:发明专利一项,若是没有需要其它专利八项: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规定的范围;(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4)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
申办材料 |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3、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年会计年度研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6、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7、中介机构资质材料;8、认定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
办理程序 |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http://www.innocom.gov.cn/web/)注册登记-申报材料打印成册,一式四份--县科技局受理申报材料----市科技局发展计划科审---上报省科技厅高新处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9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无 |
办理机构 |
定南县科技局科技管理股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址 |
县行政中心4楼441室 |
联系方式 |
0797-4290393 |
监督电话 |
0797-4289558 |
附表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
事项涉及的相关政策法规及解读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