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南县人民政府关于精简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定府字〔2015〕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按照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定南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定办发〔2014〕31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促进部门依法行使审批职权, 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在定南县人民政府2014年10月15日公布的《县级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04项)》及《落实衔接赣市府发〔2014〕12号行政审批项目目录(6项)》的基础上,对全县行政审批职能部门上报的行政审批事项再次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保留县级行政审批项目237项,取消90项(其中直接取消32项,转为其他行政权力37项,合并21项)。
各镇、各部门要认真做好精简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落实工作。对保留的审批项目,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压缩办结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对取消的项目,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立即停止审批,不得以任何名义变相实施,审批部门要完善监测体系,加强后续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各镇、各部门要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坚定不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放宽市场准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附件:1.县级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37项)
2.县级取消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90项)
定南县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县级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37项).doc
附件下载:县级取消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90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