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市政府下放、委托实施行政审批项目衔接工作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发展环境,市政府对市级保留实施的非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调整,印发了《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精简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赣市府发〔2015〕10号),下放市级行政审批项目59项(其中涉及我县57项),委托实施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项),现就我县做好衔接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对照《承接市级下放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57项)》和《承接市级委托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项)》,做好衔接工作,并将项目承接落实和运行情况书面报告县审改办。
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各相关部门要主动联系市级对口部门,按照行政审批的要求,拟出本部门承接市级对口部门下放、委托实施项目的审批依据、审批条件、流程和承诺办理时限并书面报送县审改办(纸质版须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电子邮箱:dnxsgb@163.com)。
三、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各相关部门要完成承接配套服务,向社会公布项目审批条件、流程和承诺办理时限,纳入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实施。
附件:1.承接市级下放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57项)
2.承接市级委托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项)
定南县人民政府
2015年6月5日
附件下载:承接市级下放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57项).doc
附件下载:承接市级委托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