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定南县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定府发〔2015〕6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定南县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不含省垂管部门)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级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
县级共保留行政权力事项4892项(不含省垂管部门),其中,行政审批265项,行政处罚2723项,行政强制217项,行政征收86项,行政给付61项,行政裁决10项,行政确认143项,行政奖励108项,其他权力1272项(各部门共性权力不重复计算)。
二、严格按照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行使权力
各部门对县级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要进一步优化运行流程,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理时限,规范自由裁量权。对取消的权力事项不得截留或变相实施,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对下放到县级的权力事项,各主管部门要做好承接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权力事项,要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三、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今后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部门职责变化,及时调整完善。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的调整,由权力行使部门提出,经县“三单一网”办审核后报县政府审定。各部门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取消下放行政权力的工作力度;要加强相关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要按照规范、高效、公开、便民的要求,方便群众办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附:定南县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
定南县人民政府
2015年7月31日
附件下载:附件:定南县权力清单(4892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