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定南县县级便民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行为,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按照省政府和市政府要求,我县开展了便民服务事项梳理、清理工作,审定县级便民服务事项825项(其中已进入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697项),编制了《定南县县级便民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现将《定南县县级便民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力开展便民服务工作。请各镇、各单位遵循《目录清单》载明的事项要求,积极开展便民服务工作,着力提升服务水平。按照便民服务工作要求,做好本单位便民服务事项的规范、细化和对外公布工作,虚心接受社会监督。
二、着力实施便民服务集中办理。便民服务事项原则上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和镇便民服务中心,实行集中办理。便民服务事项的办理全过程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监管范围。对暂不适合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和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的便民服务事项,必须按便民服务标准化的要求做到规范服务。
三、认真开展《目录清单》动态管理工作。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需求,涉及县级便民服务事项增减或者相关内容发生变化的,各有关单位应及时向县“三单一网”办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对《目录清单》涉及的内容及时予以调整。
四、大力加强对便民服务工作的监管。县行政服务中心和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要努力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广大办事群众对不按规定要求提供便民服务的单位,可以向县监察局、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投诉举报。
附:定南县县级便民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此件主动公开)
定南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2015年10月20日
附件下载:县级便民服务事项目录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