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定南县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定市监办发〔2015〕2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为推进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优化发展环境,根据《定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南县推行“三单一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定府办发〔2015〕23号)精神,现将编制的《定南县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级实施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县级实施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共53项,涉及行政审批部门和单位22个。
二、严格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管理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目录清单》行使职权,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今后,凡未列入《目录清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加强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监督
县《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以及国务院、省、市、县政府权力事项调整,适时作出调整。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调整,由行使行政审批权力的部门提出,经县“三单一网”办审核后报县政府审定。各部门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加强相关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监督;要按照规范、高效、公开、便民的要求,方便群众办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定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下载:定南县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53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