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定南县县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2016年版)的通知
定府字〔2016〕25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我县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全面开展了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经过历次精简、调整、取消、合并、承接行政审批事项,我县决定保留实施行政审批事项219项。为使各部门明确行政审批职能,方便群众查询办事,根据《关于印发全面清理县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定府办发〔2015〕22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现将《定南县县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2016年版)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要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本部门当前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接受社会监督。公开的内容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对象、审批条件、需提交材料、办理期限等。
二、各部门要本着高效便民原则积极开展行政审批事项实施工作,进一步加强窗口人员业务培训、保障窗口设施齐全、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办结期限、落实行政审批责任制。
三、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转变管理方式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工作,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四、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坚持依法行政,不得在公开的目录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对已取消和转变管理方式的审批事项,不得以备案、注册、认证、登记、检验等形式巧立名目再进行变相审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等问题。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定南县县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2016年版)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职能调整,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等情况,适时作出调整。
附件:定南县县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2016年版)
定南县人民政府
2016年7月7日
附件下载:定南县县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2016年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