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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定南县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定府办发〔2017〕44号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1-10 来源: 字体:【】 【】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定南县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定南县人民 政府办公室 

  2017911 

    

定南县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我县现代物流产业发展,建设现代物流体系,引导传统物流企业转型提升,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打造赣粤区域物流中心和赣州南部物资配送基地为目标,不断完善公路港和口岸作业区功能,支持定南国盛铁路实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建设区域性集装箱转运中心、大宗货物集散中心,培植定南国际商贸城、赣粤(定南)农产品交易中心等专业市场,做大定南物流总量,促进冷链物流、商贸物流发展,进一步提升产业聚集效应。 

  二、工作措施 

  (一)加大财税扶持 

  1.设立我县“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重点物流项目扶持、配送体系和信息网络建设、技术研发、人才引进和物流工作表彰。 

  2.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0.3亿元—1亿元(不含)、1亿元—2亿元(不含)、2亿元—3亿元(不含)及以上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3万元、4万元;年纳税总额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上的物流企业,按其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县级财政实得部分给予50%60%70%80%的奖励。 

  3.对新评定市级、省级、国家级服务业龙头企业的,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不重复享受。 

  4.新晋为国家“1A或一星”、“2A或二星”、“3A或三星”、“4A或四星”、“5A或五星”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5.对入驻物流园区或总部经济区且经评定为市规模以上物流企业,其营业收入全额在定南纳税、开票,又被认定为总部型经济的,享受《定南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总部型经济发展的意见》(定府发〔201610号)规定的奖励扶持政策。 

  6.对评定为市规模以上的物流企业投资集装箱吊装设施,按其设备实际投资额的35%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7.对县内物流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引进投资成品油和大宗货物仓储年新增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1000万元以上的,县财政一次性给予当年企业纳税县级所得的全额奖励。 

  8.从生产制造企业中分离设立的物流企业,按其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县级实得部分的50%给予奖励,达到第二款规定按其执行,已享受我县物流成本补贴的生产制造企业除外。 

  9.对评定为市规模以上的物流企业购置专项运输设备、仓储设备等固定资产,符合加速折旧条件的,可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提取折旧,准予在征收所得税前列支。物流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按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10.物流企业进行改制、资产重组过程中发生的合并、分立、出售涉及土地、房产过户的,符合有关契税减免政策的,按相关政策规定给予减免。 

  11.符合苏区振兴西部大开发政策的物流企业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强化用地保障 

  12.对入驻物流园区且经认定为县重点物流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优先在县土地储备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内安排。 

  13.物流园区内符合城市规划的物流项目用于仓储、物流平台建设的土地,享受工业用地政策。 

  14.在符合城市规划、不改变土地使用功能和规划设计条件的前提下,企业申请利用现有土地建设、改造、适当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物流项目,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 

  (三)深化金融服务 

  15.积极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引导银行机构对物流企业和项目进行信贷支持,重点扶持一批实力强、效益好、具有发展潜力的物流企业,并实行优惠利率。 

  16.引导金融机构开展“仓单质押”贷款,融资租赁业务、知识产权融资、全程物流供应链金融业务以及票据融资等创新,为物流企业开辟新的融资渠道。 

  17.扶持重点物流企业改制上市,对获评国家“4A或四星”级以上物流企业,优先上报纳入县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 

  (四)优化公共服务 

  18.完善口岸作业区功能建设,优化通关作业流程、建立健全货物进出境快速处理体系,为进出口客户提供高效便捷的通关服务。 

  19.给予县重点物流企业在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特事特办服务,涉及收费项目一律按规定的最低标准收取。 

  20.对入驻物流园区的物流企业用电、用水、用气收费参照工业生产企业标准。 

  (五)推动项目建设 

  21.加快推动定南多式联运(铁路集装箱)物流中心和大宗货物配送基地建设。 

  22.加速培育商贸物流专业市场,做大物流总量,支持定南国际商贸城、赣粤(定南)农产品交易中心、大兴国际汽车城建设。 

  23.加快推进冷链物流服务基地建设,支持盛源冷冻、三和冷链、康雅冷链等企业做强做大,申报国家“星级”冷链物流企业。 

  24.加大招商推介力度,引进国内知名物流企业托管经营定南公路口岸作业区,推动口岸物流服务中心建设。 

  25.加强与南昌海关龙南办事处的沟通协调,申报批复定南物流保税区,推动“三南”物流配送一体化建设。 

  三、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三年,与原支持物流产业发展相关政策有冲突的以本意见为准。如遇国家(或上级)政策调整,以调整后政策为准。本意见由县物流产业园管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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