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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根据《赣州市食安办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赣州市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州市食品安全办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市食安办健食字〔2017〕2号)要求及全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县食安办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定南县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定食安办发〔2017〕6号),对我县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2017年9月21日我省召开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再安排、再动员、再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县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专项整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在全县各监管部门和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共同努力下,我县食品安全形势不断好转,但也有一些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食品安全问题仍然发生,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还有不小的差距。其中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问题突出,社会反映强烈,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非法声称和虚假宣传;二是采用发布虚假广告和不正当手段推销产品,误导和欺骗消费者,其中针对中老年人和病人欺诈行为较多,媒体多次曝光;三是故意混淆食品、保健食品和药品三者的概念,特别是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违法宣称疗效,让消费者很难辨识容易上当受骗。这类问题屡打不绝、屡禁不止,已经成为食品安全领域的顽疾、公害,影响十分恶劣,对公众健康存在风险,对产业发展带来影响,对社会稳定带来隐患。整治食品、保健食品的欺诈和虚假宣传乱象,是落
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政治任务,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增进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的必然要求。各镇(街)、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统筹协调、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形成专项整治行动的强大合力,坚决遏制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突出问题,净化食品生产经营生态环境。
二、准确把握专项整治的时间安排、重点和任务
(一)时间安排。按照《赣州市食品安全办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在全市范围内部署为期一年的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工作,分筹备启动(2017年9月)、检查整改(2017年10月—2018年1月)、抽查检查(2018年2月—4月)和总结评议(2018年5月—6月)四个阶段进行;2018年6月30日前,国务院食安办、自治区食安办将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对重点地区进行督查,对于整治工作不力、问题突出且问题得不到解决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
(二)重点问题。按照定食安办发〔2017〕6号文件安排部署,集中开展重点问题整治。一是治理未经许可生产、经营、进口食品和保健食品;二是治理标签虚假标识声称;三是治理利用网络、会议、电视购物、直销、电话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四是治理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和发布虚假违法广告。
(三)重点对象。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进口单位,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和相关方,广告发布单位。
(四)主要任务。一是督促生产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活动;二是督促经营单位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和符合查验的管理制度;三是督促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和相关方履行法律责任;四是督促广告发布单位履行法律责任;五是督促进口方履行主体责任。
(五)主要措施。一是认真开展摸底排查,对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进口企业、产品、广告以及会销、第三方平台等实施检查,一个企业一个产品、一个广告一个会销全面排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二是开展抽样检验,重点是对非法添加、非法宣传功效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加大对会议营销产品、电视购物、电话购物产品的抽检力度;对检验发现的问题产品,查清产品的来源和流向,查清生产经营者违法事实,依法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三是加大违法广告和虚假宣传的监管力度,对食品、保健食品的广告、宣传册、音频、视频、会议讲座的内容以及第三方平台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涉及欺诈和虚假宣传食品、保健食品的广告,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四是实施联合惩戒,查办一些有影响的案件,形成震慑作用。
(六)职责分工。县食安办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评估考核。公安部门负责欺诈和虚假宣传中涉嫌犯罪行为侦查。宣传部网信办负责电信和互联网涉及欺诈和虚假宣传的信息通信监管。文广局负责对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销售食品保健食品行为的监管,涉嫌欺诈和虚假宣传的,责令下线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局负责对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非实体店排查,对涉及非法添加和非法声称功效的产品进行抽检,查处虚假宣传广告,加强广告监测监管,联合公安机关开展广告违法、虚假宣传的查处。电信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全面清理网络第三方平台违法违规信息,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涉及进口食品、保健食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和重大案件查处、产品标签标识审核、打击虚假宣传和功能声称等行为,要及时上报市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各镇(街)负责收集有关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的问题线索,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负责广泛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宣传工作,扩大专项整治的群众知晓率。
(七)方式方法。一是突出联合联动,加强各部门间的工作协调、信息沟通、行动协同、行刑衔接,对违法违规线索,上溯源头、下追终端,横向到边、横向到底,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效果。二是开门进行整治,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人民群众、食品生产经营者、媒体以及社会各方面了解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全面公布治理方案、组织实施、检查情况、处罚结果等信息。三是强化社会共治,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鼓励消费者、企业内部人员投诉举报,及时发现和消除危险,消除潜规则隐患,按有关规定对举报者进行奖励。四是坚持打建结合,梳理典型案例,及时总结经验和方式方法,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是在党的十九大召开前,国家和省市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的重要行动,各镇(街)、各成员单位要把这次专项行动作为当前维护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首要任务和头等大事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工作整体推进,步调一致、协调联动、衔接正常。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镇(街)、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突出整治重点,精心组织落实;要强化责任追究,失责必问,对出现违法犯罪案件特别是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案件,既要查办违法案件严肃惩处犯罪分子,也要调查案件发生的原因和监督部门的监督责任,对于工作不落实、行动不配合、监督检查走过场以及案件查处不力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强化督查考评。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全县2017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县食安办将适时组织对各镇(街)、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评分依据;目的是层层传导责任,层层落实任务,确保整治任务按时完成、确保整治目标顺利实现。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镇(街)、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老年消费者的宣传教育,制作印发食药科普宣传材料,利用各种载体开展宣传活动;要深化食药科普知识进社区宣讲活动,提高老年群众自我防范意识。要充分利用媒体传播平台,加大专项整治工作宣传力度,不断扩大整治行动影响力,积极营造全社会参与的社会氛围。
请各镇(街)、各成员单位于10月30日前向县食安办书面报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部署、组织实施和有关工作成效等情况。
联 系 人:黄天真 联系电话:0797- 4295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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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南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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