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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南县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定南县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定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0日
2017年定南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食品安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政治任务。我县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在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但食品安全工作任重道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7〕28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赣府厅字〔2017〕77号)文件精神,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县创建工作,全面提升全县食品综合监管能力和保障水平。现就2017年定南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深入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以健全“六大体系”,建设“五项工程”和开展“十项行动”为抓手,深入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县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强化工作保障,抓好督查落实,以创建促规范,以规范保安全。
二、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负责制,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保证监管工作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支持监管部门履行日常监管、监督抽检和查办案件职责。充分发挥食安委统一领导、食安办综合协调作用,加强食安办力量,完善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完善风险交流和形势会商机制。(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经费投入力度,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和基层设施建设,推动实现基层装备标准化,保障各级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所需监督检验、溯源管理、宣传教育、能力建设等经费,特别是检验检测经费要保障至少能够支持4份/千人口·年的检测样本量(不含快速检测)。(县市监局、县农粮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各镇人民政府负责)上级政府组织对下级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查和现场考核,强化督查考核结果运用。(县食安办牵头,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三、加强食品安全基础和能力建设
落实《江西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赣州县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积极开展乡镇基层监管机构“六化”(“硬件建设标准化、内部管理制度化、日常监管网格化、执法人员职业化、执法程序法定化、执法办案公开化”)和“七统一”(“一处专门办公场所、一支专业执法队伍(5人以上)、一支协管员和信息员队伍、一辆执法车辆、一套快速检测设备、一套执法取证装备、一套日常办公设备”等标准)规范化建设工程,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加强统一性和权威性,保证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系统性、专业性,保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队伍的稳定性。综合设置市场和质量(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要把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继续完善屠宰监管体系建设,提高行业监管能力。加快建设职业化食品药品检查员队伍。在县级公安机关明确机构和人员专职负责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风险检测、溯源管理等体系建设,为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提供有力的技术能力支撑。(县市监局、县农粮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委、县编办,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按照省里要求,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配合建立全省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县食药监局牵头,县工商局、县工信委、县商务局、县卫计委、县质监局、县农粮局配合)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追溯体系。加强肉类、蔬菜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县农粮局负责)编制食品安全年度报告。(县食安办牵头,县食安委相关成员配合)
完善并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网格监管责任制、“两随机一公开”、不合格食品后续处置、案件协查联动、行刑衔接等监管执法机制。(县食安办牵头,县市监局、县公安局、县农粮局、县政府法制办配合)出台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不合格食品退县等规范性文件,实行食品生产经营分级管理、食品安全员、保健食品经营企业风险评定制度。加强食品安全法治教育,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全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训。完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处罚法律适用的指导。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开展执法检查,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县市监局、县农粮局负责)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县环保局负责)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建设有色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以及涉重点重金属排放的高能耗、高污染建设项目,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县环保局、县发改委牵头,县工信委配合)深入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贯彻落实《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为开展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等农用地分类保护工作做好准备。(县农粮局、县环保局、县国土局负责)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各项措施,处理好调整种植结构和保护农民利益的关系。(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农粮局,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四、加强种养环节源头治理
推行良好农业规范,在规范化生产经营主体落实生产记录台账制度。加强农药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管理。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禁止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等农作物的生产,分期分批对高毒农药采取禁限用措施。实施兽用处方药管理和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加大科学种养技术培训力度,指导农户依法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兽药、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禁使用“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违禁物质。(县农粮局负责)推行病虫害、动物疫病统防统治专业化服务,扶持培育经营性服务组织。(县农粮局牵头,县财政局配合)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深入推进禽兽、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治理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突出问题。(县农粮局牵头,县市监局配合)
五、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监管
贯彻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在风险分级基础上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遵循“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通过彻查隐患、抽检“亮项”、处罚到人、公开信息,曝光所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加大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推行检查表格化、抽检制度化、责任网格化,落实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两个责任。在大型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鼓励获得认证。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管,规范标识标注。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县场、网络第三方平台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县市监局负责)推进小摊贩、小餐饮实行集中规范管理。(县市监局牵头,县城管局配合)推进“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严格落实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制度和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制度。(县工信局负责)加强“放心粮油”供应网络质量安全监管。(县农粮局负责)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重点排查治理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地区突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有针对性地强化长效机制建设。(县农粮局、县市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对校园及周边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严防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县教育局、县市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餐饮业食品安全提升工程,切实改善餐饮企业经营条件,大力倡导餐饮服务单位“洁厨亮灶”,落实进货查验、原料控制、环境卫生等制度,落实餐饮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网络订餐的监管,及时查处网络订餐违法经营行为。(县市监局负责)
六、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
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大风险监测评估力度。推进部门间、地区间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信息共享,用好互联网、大数据,加强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与会商研判,为风险防控提供技术支持。(县卫计委牵头,县农粮局、县市监局配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摸底排查,加强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依法公布抽检信息。(县农粮局负责)对重点产品、重点问题加强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县市监局、县卫计委负责)统筹国家、省、县、县四级抽检计划,扩大抽检覆盖面,提高问题发现率和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建立风险预警交流工作体系,及时发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风险警示或消费提示。探索开展大型食品企业风险交流,完善重要信息自报制度和自报网络,加强食品安全舆情检测预警。(县市监局负责)整合县级食品检验检测资源,推进综合性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强化基层检验检测能力。积极推进乡镇食品安全快检室建设,充分发挥快检发现食品安全隐患作用。(县市监局、县农粮局,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加强对高风险、高关注度进口食品监管。进一步强化国境口岸食品安全监管,开展进出口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加强进出口食用农产品和饲料安全监管,开展风险监控。(县工信局负责)
七、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保持高压震慑态势,加大监督检查频次,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重拳整治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滥用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所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均应追究到人,并向社会公开被处罚人的信息。执行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推动掺假造假行为直接入刑。建立健全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发布制度,控制产品风险和社会风险,保障公众知情权。(县市监局、县农粮局、县公安局负责)加大对虚假违法食品广告的查处力度。(县市监局、县文广局分工负责)进一步加大对食品相关产品的执法打假力度。(县市监局负责)加大对重点敏感食品走私的打击力度。(县工信局负责)
八、促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
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突出优质、安全和绿色导向,严格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认证,以及围绕县场需求调整农产品种养结构。(县农粮局负责)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打造食品加工产业集群,引导食品加工企业向主产区、优势产区、产业园区集中,加大技术改造支持力度,促进食品加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县发改委、县工信局负责)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产销模式。(县农粮局、县市监局,镇人民政府负责)加强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不合格禽兽产品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严防“地沟油”流向餐桌。(县城管局、县发改委、县农粮局、县工信局负责)研究制定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意见,完善食品冷链物流标准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和县场主体加强食品冷链物流基层设施建设。(县发改委牵头,县农粮局、县商务局、县卫计委、县市监局部门配合)
九、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县综治办、县市监局负责) 在城市社区和农村建立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加强培训和指导。(县市监局、县农粮局,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加强食品安全新闻宣传,做好舆论监督,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县委宣传部负责)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普法宣传。(县食安办牵头,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强化食品安全科普网点建设,推进食品安全科普工作队伍建设和示范创建,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科学素养。(县科技局负责)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学生食品安全教育。(县教育局负责)贯彻实施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县工信局负责)加强投诉举报体系能力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的联合惩戒。(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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