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南县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7-03 来源: 字体:【】 【】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加大食品、保健食品适用《食品安全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继续落实《赣州市食安办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州市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食安办健食字(20171号)工作部署,确保食品、保健食品欺许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全面贯彻《食品安全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直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紧紧围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突出问题,强化欺诈、虚假宣传和违法广告等行为监管,综合运用信息化等监管手段,严历查处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食品市场良好秩序。

二、整治内容

(一)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通过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方式发布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违法销售食品、保健食品的行为;

(二)未经许许可生产,销售食品、保健食品的行为;

(三)食品、保健食品包装、标签虚假的行为;

(四)直销企业及分支机构从事食品、保健食品欺许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五)采取威胁、强迫等暴力方式强制推销食品、保健食品的行为;

(六)其他涉及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对重点对象的事前监管力度。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进口单位以及第三方平台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一是重点检查食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是否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二是重点检查食品、保健食品经管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并执行索证索票、审核查验等产品追溯管理制度。三是重点检查食品、保健食品交易网站、电视购物频道等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是否依法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是否进行实名登记。

(二)加强对重点环节的执法力度。一是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历处未经审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加大对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监督检查督促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切实履行广告审查责任。三是加大对互联网食品、保健食品等领域广告的监测监管力度,健全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工作机制,强化对涉嫌违法线索的线下核查。

(三)加强对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食品、保健食品的实地营销一般会借助宾馆、酒店、会催、景区会议室等场所要加大对此类经营场所的检查力度,同时向场地提供者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强化场地提供者的主体审查责任。

四、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8615日前,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长:张 

副组长:张文添  黄天真  张伟权

  员:张    熊春霞  卢建英  欧阳金添  李贤明

        黄建福  朱景新  张喜新  廖向阳  欧阳庆

由张喜新同志负责专项整治日常事务,材料汇总工作;执法大队负责专项整治期间案件查处;食品股负责食品保健食品业务知识支持,配合案件查处、取证;商广股、市场股按职责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整治阶段:2018615日-2018830日,

各分局、相关股室按照整治方案,开展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对违法案件依法进行查处

(三)总结阶段:201891日-12月月30日,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整治效果进行全面总结,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防止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问题反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分局、相关股室要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协调配合,确保食品、保健食品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治力度,依法查处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对涉及广告导向、社会德定、重大虚假宣传广告于以从严从快查处;建立重点件协调机制,对重点导向性重件和重大违法广告案件实行统一调度督办,集中曝光欺诈、虚假宣传、违法广告,震慑违法行为。

(三)提升共治水平,实施信用约束,部门联合惩戒,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依法纳入“黑名单”,让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充分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建立相互沟通协调和信息通报机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整治合力,对经营食品保健食品中出现的非法添加、敲诈、勒索乃至涉黑恶等行为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强信息报送。要突出工作措施和成效,认直总结经验,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中应有措施、有成效、有数据、有案例,总结请于2018925日之前上报县局食品安全监管股。

联系人:张喜新

  箱:69590868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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